一、投标函
锡盟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 (销售经理)为全权代表,参加
项目编号为 的有关活动。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采购文件所列设备及药品投标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投标设备的总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4.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5.我方承诺交货期为签定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
6.我方已详细审查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表,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如果我方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止撤回投标,或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扣缴;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中标;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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