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正文指南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考核
5.1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5.1.1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见附表D.1、附表D.4),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并填写《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语、成绩评定表》(见附表D.7)相应栏目。
5.1.2 评阅人评阅
1.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人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见见附表D.2、附表D.5)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并填写《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语、成绩评定表》(见附表
D.7)相应栏目。
2.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5.2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学院须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学院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5.2.1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与专家组成。
2.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特殊情况可为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