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案例题
1.中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能否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请根据计算结果说明理由。
2.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是否能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3.德国人马克从2008年1月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马克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马克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马克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马克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4.约翰先生从2012年3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副总经理。约翰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5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2012年5月,约翰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日本处理公司业务。他于2012年5月7日从中国出境,当年5月27日回到中国后继续在M公司工作。请计算约翰2012年5月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5.甲国(未与中国有双边协定)的A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B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总额100万美元,其中勘察业务60万,设计业务40万。合同签订后A公司派员到中国境内进行工程勘察,勘察结束后回甲国进行设计。就此业务,A公司应向中国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多少?请说明理由。
6.一笔贷款资金在中国境内使用,但利息由境外机构支付。如利息所得进入我国居民个人账户,是否需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如果利息所得进入我国居民企业账户,是否需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请各自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