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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 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 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 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 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 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分别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