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资体制改革背景(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
一、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型
(一)纯土建项目---只涉及建筑工程投资,不涉及设备、器具方面投资的项目,称为纯土建项目。如厂房、办公楼宿舍等。
(二)商品房项目---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兴建的以出售为目的的商品住宅及商铺、写字楼等。
(三)综合性项目---既有土建投资,又有设备、器具方面投资的项目。如工业性的项目。
图表:可研报告涉及建设项目按照不同标准分类构成
二、投资体制改革项目审批类型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
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