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1.3 工业工程课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环境保护章节,该章节应包括: 1) 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状况。 2)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 环境影响评价。
4) 控制污染物的措施(或委托设计院进行)。
5.2.1.4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涉及的能资源消耗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
计方案中,所涉及到各种耗能设备、设施的购买进行归口管理,尽量使用节能型的设备和设施。
5.2.2 设计阶段的管理
5.2.2.1 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国
家的有关要求规划出绿化用地和绿化资金。
5.2.2.2 污染防治和其他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工业工程课应将环境影响报书
(表)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工程部应聘请专家设计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5.2.3 施工阶段的管理
5.2.3.1 工业工程课及项目相关部门在进行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的要求进行实施,做到防止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2.3.2 工业工程课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将环保工程纳入施工计划,并监督施
工进度、施工质量,将出现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施工质量。
5.2.3.3 工业工程课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预
防和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周围环境至原来状态。
5.2.3.4 全部施工结束后,工业工程课应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
整理归档。
5.2.4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5.2.4.1 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的制度。 5.2.4.2 试运行时,工业工程课联系环保监测站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获得环境监测报告后,向市卫生、公安、环保局交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5.2.4.3 工业工程课向环保局提出试运行报告,经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
行,并做好运行记录。
5.2.4.4 在正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2.5 投产后的环境管理
5.2.5.1 新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新环境因素由行政总务课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环
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程序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
5.2.5.2 环境管理者代表对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组织各部门
制定有关的目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实施。
5.3 本程序产生的记录
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文件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