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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协议书(2)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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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协议书

均纯收入的数额。确定由户籍地征收 的,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协助开展征收工作。对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或暂不能顺利实施征收的,两地要协商解决追收事项,并及时通报征收情况。

3、两地要互相支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案的查处工作,积极提供工作方便,全力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好两地互流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对方。

四、以人为本,便民服务,共同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2、建立双方互认的查环查孕查病证明制度。两地不得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参加“三查”。对在流入地参加了“三查”的流动人口,流入地要及时通报户籍地,并督促流动人口及时寄回孕情检查《报告单》给户籍地。如寄回户籍地的查环查孕证明属弄虚作假的,流入地要督促流动人口到当地计生服务机构检查并寄回证明,或动员其到户籍计生管理地参加检查。

3、建立办理、查验婚育证明的便民服务制度。对两地互流无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入地要督促其及时办证、验证;对有困难不能自行解决办证问题的流动人口,流入地要尽量收集她们的照片和婚育节育信息寄回流出地,流出地经核实后帮助对象并寄回流入地。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两地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具体实施由两地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科(办公室)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凤城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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