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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2)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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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会计,理论,研究

计提、代扣和缴纳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34860
    制造费用 9822.40
    在建工程 7560
    管理费用 784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
      ——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2)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3603.80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17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3)企业缴纳社保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
    ——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17 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贷:银行存款83686.20
  二、企业社会保险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同时,该条例还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社保费用是当期发生当期扣除,新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所得税差异,使得部分跨期和资本化的社保费用难以在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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