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3、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4、师德教风建设制度。健全师德规范体系,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良学风教风。
5、大学生廉洁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多种教育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
1、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院(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应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规范人才引进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分配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高校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完善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4、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及退费、票据使用等有关制度。
5、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6、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