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
3.1.2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2 呼吸性粉尘:
3.2.1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
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
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2.2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3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
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3.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5 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矿主管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安装维护矿井防尘设施和设备,确保矿井防尘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1 防尘设施安装标准
4.1.1 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1.2 井下所有转载点、煤仓口必须有完善的转载点喷雾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雾化全断面。
4.1.3 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