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文)和财政厅、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冀财农
[2010]4号文),本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根据工程进度,实行报账制度。水利局明确专人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把关审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涉及项目资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对项目所有财务、材料手续单独建账。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监查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5、建后管护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如何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如何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水价改革等。
工程建成后,由项目村用水分会具体进行运行管理,各村的用水者协会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在行政上接受村委会的领导。项目运行费和更新改造费,必须彻底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股份合作”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