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书
甲方:睢县住建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码头东睢州大道北侧路灯线更新维修;新世纪公园、北关凤雕灯架及砼基座;北门口广场景凤灯、路灯电缆线敷设;中心大街中段东侧路灯、高杆灯电缆线敷设、维修。
2、工程地点:南码头东;新世纪公园;北关凤雕;北门口广场;中心大街。
3、工程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为第一笔预付款到帐后。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