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使用新所得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
1009-4202(2011)06-000-01
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一次重大改革。由于新准则与现行制度差异较大,可以预见新准则实施后将对企业所得税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所得税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影响最明显也最直接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基础上,提出以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明确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放弃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
原有关所得税处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税基础不同。旧制度从收入费用观出发,强调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从发生额和利润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