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面内断层、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23、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24、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25、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2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7、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28、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29、《煤矿防治水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30、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31、什么是安全水头值?
答: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
32、井下防治水措施有哪些?
答:①超前探放水;②留设防水煤(矿)柱;③构筑水闸门(墙);④注浆堵水。
33、煤矿水灾事矿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是一种可造成多人伤亡的灾害类型。
34、煤矿水害事故的水源可能是采空区积水(通常称老空积水)、承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或其它含水层。
二、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