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防伪标签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产品标签的印制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支付,产品标签的价格及结算方式由标签印制企业同生产企业自行商定,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防伪标识印刷合同》中的规定。
(二)防伪标识的印制费用由中监所支付,每季度向标签印制企业支付一次。每个季度结算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月的25号(例:第一季度结算截止日期为2月25日),第四季度结算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之后发生的款项纳入次年结算。标签印制企业需在截止之日将该季度账单(表8)报送中监所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无误后,标签印制企业开具发票,中监所应尽快向其支付印制费用。
(三)疫苗生产企业按标签印制款的10%向中监所支付技术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中监所在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之前将账目详单(表9)发送至疫苗生产企业,企业核对无误后应在6月25日和12月25日之前支付技术服务费,中监所收到费用后应尽快向疫苗生产企业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