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分类
制度编写
c)变更工艺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新工艺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新工艺批准后,工艺部门必须及时修改作业指导书并现场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指导。投入小批(100台以内)使用的新工艺在使用期间,工艺品管必须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 5 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起草/编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