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金属物。有缺页者补上,重页文件材料、塑料制品及金属物一律剔除和取掉。
2.装订时,要求在左侧装订。
3.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原件有破碎或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16K纸可原件装订)。
4.蓝图可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以手风琴式折叠成A4纸大小,用软封面纸包住即可装盒。
5.案卷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保证切边整齐。
6.软封面封底不用线装,以胶装于案卷外,包住案卷装订线后成册装盒。
第十九条档案统一使用国家档案局或云南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牛皮纸制作的《科技档案盒》。其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尺寸分别为10、20、30、40mm四种。
第二十条案卷装盒的时候,必须根据案卷的厚度,选用同等厚度的《科技档案盒》。
第二十一条案卷装盒后,各归档单位应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的内容为:序号、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卷内件数、卷内页数、保管期限、备注。格式见附件3,用A4纸横向制表打印。
第六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二条为了把好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关,确保档案案卷质量,档案验收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做好档案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档案验收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有关档案管理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档案验收应根据工程验收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提前或同步进行,重点应放在交工验收阶段,分为档案初验收和档案终验收两个阶段。
1.档案初验收: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或验收时做档案初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2.档案终验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做档案终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等单位参加。未经过档案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进行档案的自检工作,并做出档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