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了我市采供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才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积极响应,才能有效保证《献血法》的贯彻实施。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学习《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从法制、奉献、健康等方面引导人们树立无偿献血的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无偿献血日”、 “防艾宣传日”等纪念日,走上街头、深入基层、面对群众,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的认识。
(三)依法依规,强化监督,保障安全。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依照《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采供血和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治理。
总之,《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不断强化采供血管理,依法取缔和杜绝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采供血的规范、质量和安全;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了输血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未发生非法采供血行为,未发生过血液质量和安全事故。
钦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