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了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和写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的一部分,为将此项工作做好,提高教学整体水平,特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以规范该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1.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实验系列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只能作为第二导师,指导项目配套实验。对初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教师,各系应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2. 对指导教师所带论文数量作如下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所指导论文数量(全院范围内)不得超过12、10、8篇,讲师以下职称人员指导论文须经教务部会同组织人事部审批方可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论文中需以第二指导教师身份出现),指导数量具体要求如下:教学人员(助教职称,以组织人事部下发文件为准)不得超过6篇,非教学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所带论文数量不得超过4篇。对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数量严格要求,超出部分的论文指导费不予发放。
3. 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一次,总指导次数应不少于10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课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和违反考勤等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系主任批准,由批准系备案。
5. 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指导教师外出期间,学校可临时安排其他教师帮助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