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行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汇总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党政机关的通用公文文体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情文件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26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5、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6、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7、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