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 办公室 好邻里
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局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干部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局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
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评选方法
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好邻里”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局务会审核实后,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