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的小知识点
公文标点使用、数字运用、层次划分
一、关于公文标点的正确使用
1.在一些题序后面误用了顿号。例如:
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等等,顿号应改为逗号;
(一)、(二)、(三)、(1)、(2)、(3)、①、②、③、等等,这些序号既然用了括号,就不能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
1、2、3、A、B、C、a、b、c、等等,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后面不用顿号。应该用下脚圆点“.”(只有在中文数字序号后面才使用顿号,如“一、二、三、等”)
2.比号(﹕)误用为(:)。如表示时间11﹕30,中间是比号而不是冒号,比号可以在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里查找。
3.破折号误为两个一字线“--”或一个化学单键号“—”。破折号应为“——”。把“——”改为“——”的方法是,将其刷黑再选择为黑体,两个一字线就变成破折号了。
4.表示数量范围,前后数字之间误用了一字线“--”或半字线“-”,应该用浪文线“~”,如8月1日~11月5日,2~3天,20~30人,等。浪文线可在插入菜单的特殊符号里查找,也可在新罗马字体下按Shift+~
二、关于公文的数字使用
1.二○○七年四月不能写成二00七年、二○○七年、二零零七年,应在插入菜单中的“日期和时间”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