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13.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须先用水冲洗、润湿,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14.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15.雨天施工时应防止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应用防雨材料覆盖新砌砌体。
16.冬季施工应按照有关冬施规定及冬施方案执行。
本工程砌筑不在冬施期间。
抗震构造措施:
构造柱满足抗震构造的措施:
①构造柱在与圈梁相交的接点处宜适当加密,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上下各设3只加密。
②本工程为设防抗震裂度8度,砌体配筋埋入混凝土内彩用化学植筋,要求每500个植筋不少于1组拉拔试验。
3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连接。 ○
48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设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
圈梁连接。
5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宜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 ○
5、质量检验与质量通病防治
质量检验
1.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2.砂浆试块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②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的90%。
③当单位工程中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3.在砌筑过程中,每步架至少抽查3处(每处3块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其平均值不得低于80%。
4.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5.构造柱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应露筋或有较多的蜂窝、麻面。
6.砌筑完每一楼层后,应校正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其偏差应控制在限值的允许范围内,并在圈梁顶面上校正。
7.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见表。
质量通病防治
1.排砖不合理:
防治方法:合理排砖,砌筑前进行试排。
2.游丁走缝:
防治方法:起砖角时用线坠吊直上下皮头缝,控制垂直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