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信息安全定期汇报。每月应向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汇报内容包括:
(1)恶意人士利用我局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4)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5)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