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项目部所属项目分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作业行为,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及管理制度总体要求,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规行为,特作出规定
记载的基础资料(如施工日志、检验检测记录、各种档案资料)未记录或未按规定要求记录,(经检查发现,对应承担记录责任者给予罚款50元,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架子队队长罚款200元)。
24、对于受到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书面整改通知或在质量信誉评价中扣分的,(在季度末给予架子队队长一次性罚款500元)。
25、对于在QC活动及创优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6、施工中发生工程实体质量问题、隐患或质量事故,或造成工程实体返工、返修等,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已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均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27、由于安全问题、事故引发质量问题、事故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办理。
说明:
1.以上规定对于承接项目的桩基工程、房建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接触网工程、给排水等工程的架子队同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项目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安全、稽查、安监人员组织检查时下发的处罚通知书,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1)2号文件执行。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1)2号文件执行。
4.以上规定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月度集中检查,红头文件汇总下放;对于展开施工的架子队在每季度通报中无安全质量问题发生的经综合考评后按公司中铁六局太人(2010)2号文件给予奖励。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