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买卖协议书
出售方:(简称甲方)
买购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门面买卖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花垣县路商业中心、农业银行斜对面B栋后排,乙方门面正后面的门面,建筑面积33平方米售给乙方。
二、门面价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圆整(17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给甲方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待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后、乙方将余下壹万元款额全部付给甲方。(限期2013年3月前甲方须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其所销售的门面无任何产权纠纷,如果因此出现任何形式的争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到场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