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 3.2 A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 3.4 C类[一般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 检验方法:目测。 4.1.4 管路接线盒 技术要求:当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20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4.1.5 管路材料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 检验类别:a) b)B 检验方法: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