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费用为每人次300元,如需特殊检查,费用另计。符合患慢性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费用由区民政局于每年6月和12月两次支付给指定医院;不符合患慢性疾病的申请人,病情鉴定费用自理。
四、工作要求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工作是优抚工作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直接关系到带病退伍军人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区民政局、卫生局要适时组织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的培训工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客观、公正地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医学鉴定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民政 优抚 病情鉴定 通知
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