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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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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3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5:00至

201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122号)。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7,951,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450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60,587,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598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3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363,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52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85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5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7,85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5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律师 郭恩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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