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项的子目外,其余子目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的消耗量、材
质及面层的材质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
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三、天棚面层划分:同一房间内,在同一
平面的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平面的为跌级天
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定额量乘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分为单层和双
层结构,本分部定额是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
骨等贴次龙骨底面吊挂)编制的。如为单层结构
(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定额
量乘以系数0.85。
五、本分部定额中的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
指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安,灯光槽
制安应按本分部定额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
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安。
六、天棚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
按第五分部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
内,不另行计算。
八、材料栏内凡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龙骨
均含配件。
九、铝塑板饰面天棚中铝塑板折边消耗量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