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5 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事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参加单位盖章后生效。分别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存档,作为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该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项目的名称、参加会审的单位及人员名单;b)会审的时间、地点;
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设计提出的要求,以及要求修改的内容;
d)会议上讨论的主要内容;
e)施工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问题而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图纸的商讨与解决办法;
f)会审中尚未解决或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与要求。
6.1.2.6 图纸会审后遗漏或新出现的问题可采用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方法解决。
6.2 设计变更
6.2.1 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拟写,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的图纸号。
6.2.2 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图的发放方式发至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应有各单位的签字认可。
6.2.3 变更在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资料员归档,并同时报送复印件给项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