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质检等相关部门。
6.2.4 项目合约部门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作好经济性认定,对于出现索赔的情况,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6.3 工程洽商
6.3.1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拟写,应征得设计、监理、业主的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由业主发往各单位。
6.3.2 设计单位如委托业主(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6.3.3 一个专业要办理工程洽商,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商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工程洽商。
6.3.4 洽商在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资料员归档,并同时报送复印件给项目现场、合约、质检等相关部门。
6.3.5 项目合约部门应根据洽商的实际情况,作好经济性认定,对于出现索赔的情况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6.4 施工图及变更的受控发放
6.4.1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臵专/兼职资料员,负责施工图纸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整理工作(其中属保密工程的,应严格按保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