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约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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