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如确无该项中所反映的问题,则该项内容可以不填。
2、表中第2项收受礼品相关栏目填报对象为200元以上礼品。 3、表中第3项“节占用时间”要求填写借占公款、公物的起始时间。 4、在填写表中第4项内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附纸张说明。填写购、建、售、租住房面积、金额、地址等栏目时,如属其中某一种情况则将该栏目中其他几种情况划去,如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览或附纸张说明。
5、在填写表中第7项时,如属定居情况,则需附纸张说明定居的起始日期、在国(境)外的谋生方式或职业、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定居的年限等;如属留学情况,则需要说明留学的起始日期、学历、学位及学制、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来源等。
6、在填写表中第8项“本人婚姻情况”时,需填写包括配偶姓名、工作单位机织物、结婚日期等,如与原配偶利益,还需注明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离婚日期及办理机关名称等。
7、在填写表中第10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览或附纸张说明。
8、表中第11项中的“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指领导秘书和司机。
9、第12项中的“工资”一览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工龄工资;“奖金”一栏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一栏是指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一栏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0、在填写表中第13项时,如本人有多名子女,须将子女详细情况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览或附纸张说明。
11、除表中所设栏目外,如本人还有其他须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可在“其他
需填报的事项”一览或附纸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