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乙方收回质保金(如有)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以上款项不得逾期支付,如逾期,每日按所逾期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量增、减
如本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时,管理费用作相应的调增(减),费用比例适用3% ,支付办法参照第五条。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工程合同额的5%,造成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未果的,可提交当地法院判决。
第九条免责声明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若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收到本工程质保金后第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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