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给予相应优惠;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6.2 增强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
应从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内,选择优先发展的重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优势行业。可按企业成长阶段进行针对性扶持。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少、规模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小,融资的途径和方式有限,这类企业应是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随着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壮大,企业的融资渠道也相应拓宽,尤其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使企业用较少的成本获得大量资金。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可考虑上市融资,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资金规模,在合理运用资金的基础上,使企业成长产生质的飞跃。 文化创意产业可细分为核心产业、外围产业和边缘产业,应以此进行分类支持。核心产业中创意主体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六大产业。这六大产业在文化创意产业五大主体(创意主体、制作主体、传播主体、服务主体和延伸主体)中,最能体现“创意”这一核心特征,充分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基本特点。这类产业应是财政扶持的重点。外围产业主要有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这些产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这些产业的“创意性”较弱,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新闻出版业的管制还较为严格,应将其列入外围产业。边缘产业主要由传播服务及相关服务业构成,包括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机构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代理等。对于边缘产业,当前应以规范为主。
6.3 探索更有效的财政扶持机制
应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状况探索建立更有效的扶持机制,一是探索财政扶持资金滚动使用机制。财政扶持资金的无偿使用一方面会使企业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另一方面也会无形中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有违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的职能。应探索财政扶持资金滚动使用机制,使财政资金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