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3.2.2各专业报纸、杂志、互连网及有关出版社、其他媒体等。 3.3识别与更新
3.3.1总办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并评价其适用性,编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3.2当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发生变化时,总办及时更新并评价其适用性; 3.3.3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是现行版本。 4.0 相关文件
4.1 《法律法规及要求控制程序》 4.3.3/4目标和指标 1.0 总则
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将目标指标量化、分解落实,通过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不断更新,实现对环境污染、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预防和持续改进。 2.0 管理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2.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2.3 总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修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2.4 总办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5 各部门负责目标、指标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0控制要求
3.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依据 3.1.1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3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3.1.4技术可行性和经济能力; 3.1.5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3.2 制定要求
3.2.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要文件化,确保能实现和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