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6700-22001-05
λ
焊接监督人员的任务有多个同级别的焊接监督人员时必须对工作和职责范围
做出界定
λ 适用于焊接监督人员的替代规定同样适用于外面的
SAPλ 要求焊接监督主管人员必须在场的工作
λ
如果焊接监督主管人员缺席时要求采取得措施
适用的焊接监督替代人的规定
仍然允许的焊接工作焊接工作的调整6 焊接企业的认证
焊接企业必须为按照该标准的认可程序拿出如附录B所示的企业说明
该企业说明必须由授权的结构见DIN 6700-1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6.1 生产试验
认证结构在生产试验框架内检验是否遵守5.1到5.6的规定在第一次认证程序框架内要求按照附录D进行试焊接当企业需要它的认证扩展到新的焊接方法或者材料时也必须进行这种试焊接当焊接企业具有相应的5.4中的WPS证明时可不做试焊接6.2 指明焊接规程
在认证程序框架内焊接企业指出所需的按5.4的焊接规程
如果检验在认证程序框架内进行则在遵守附录D和附录E的条件下检验按DIN EN288-3或DIN EN 288-4的规定进行并通过关于焊接方法认证WPAR的报告得到证实评定按照附录F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经获得认证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通过可靠的按DIN EN 288-8规定的工作试验可以指明该WPS可扩展到其它尺寸该方法必须征得而授权机构的同意
必须通过已有的DIN EN 288-6中的经验或者DIN EN 288-8中的工作试验为铁道车辆的维修指明焊接规程
有关工作试验的证明不在认证程序的框架之内按照5.4.1而是在生产开始之前
6.3 技术探讨
在认证程序的框架内必须与被认可的焊接监督人员进行技术探讨以指明专业知识并满足该标准和DIN EN 719的规定
6.4 焊接证书
认证机构证明焊接企业成功地完成了试验
试验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所示的证书
认证必须在焊接企业所在地进行并且有焊接监督人员在场
出具如附录C
6.5 证书的有效期监管延长更改
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
如有更改焊接企业必须立即告知认证结构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延长证书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监督是否遵照了该标准焊接是否按照证书中的规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在认证机构审核了焊接企业之后方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