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天山镇肖祠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拆迁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菱塘光电产业园南北大道建设工作,现就南北大道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拆让及所属障碍物清除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内容:乙方的房屋、院墙、厕所、水井、地坪等拆除及所属的树木、坟墓、蔬菜等障碍物的清除。
二、拆迁要求:
1、乙方须在2012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处理并清运出建(构)筑物、障碍物。
2、乙方如在2012年 月 日前不能拆除到位的,乙方则无条件同意由甲方帮助拆除,拆除用工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补偿金及支付方式:乙方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补偿费标准结算为 元(详见房屋拆迁补偿测算表)。乙方在签订拆迁协议后,甲方先付给总补偿费的20%,房屋拆除后再付50%,剩余部分待乙方将所属的建筑物、障碍物全部清除结束后付清。
四、奖惩规定:
1、乙方在 月 日前未拆迁清运到位的,每推迟一天在拆迁补偿款中扣款300元,直至剩余补偿款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