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鲜明指出了当前我国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不足的原因,提出了推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对策。
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为认真贯彻新《消防法》,切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个部委联合颁布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消防法》及配套《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但由于各地政府并未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导致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职责依旧不够明确,教育培训的内容没有得到细化,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依然是各自为阵,监管机制仍旧处于真空状态,教育培训水平依旧处于重复、低效的状态。另外,职能部门之间的缺乏沟通、协作,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至今未形成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考评、监管办法,致使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没有实质上纳入国民教育之中。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目前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员等。从实际工作看中,虽然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还是缺乏系统性、规划性、科学性,培训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种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大部分地区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依旧流于形式,停留在低水平、低层次阶段徘徊。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