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磷矿石、焦炭和硅石为原料,电炉法生产黄磷的企业。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规则 1、指标体系结构
根据国家编制“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的要求,本“指标体系”从资源与能源消耗、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选择并确定制定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的高低将较全面反映出黄磷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资源与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