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
1、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2、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责任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中等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有关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先进个人
1) 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