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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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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4)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 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食物中毒等事件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奖金、津贴,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

安义县龙津中学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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