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㈠、设备管理的范围:
凡是列为固定资产的,在生产中所使用或为生产服务的设备,以及低值易耗设备(如矿车、17KW以下水泵、防爆局扇、检漏继电器、磁力开关以及一些小调度绞车、小电机等均在管理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上述设备从开始选型到选厂及参预合同的签订、验收、安装使用直到报废等全过程。
㈡、设备购置
1、全公司所有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由机电管理部根据使用需求,本着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使用维修简便化的原则来进行选型、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2、机电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组织选型订货,择优选厂,并与物资供应公司,企业管理部共同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公司和机电管理部共同验收,机电管理部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采购,对私自购置的设备,机电管理部不予验收及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3、设备到货验收物资供应公司会同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及专业管理人员(必要时会同使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及零部件配套和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产品有无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
㈢、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