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高频设备维修规范
3.2.1 一般维护要求:
a) 面板无污斑,无尘土,洁净程度基本达到出厂开箱时的标准;
b) 机柜内无积尘,无挂尘,无异物,无霉斑,无绣斑;
c) 供电电源不超出设备技术说明书规定值;
d) 音频、射频输入输出连接基座无松动,并保证电气连接完好;
e) 收发频率准确并能与机载设备试通;
f) 输出功率达到额定值的90%以上;
g) 面板功能准确,灵活,无误动作;
h) 操作终端功能准确,无紊乱;
i)
j) 各项指标符合MH 4001.1的要求; 设备接地符合要求,避雷装置完好。
3.2.2 收发信机的维护见表1。
3.2.3 共用通信系统的维护见表2。
3.2.4 收信机和发信机的维护要求按3.2.2相关内容进行。
3.3 设备维修的一般原则
3.3.1 检修规定:
a) 根据设备故障现象,严格参照设备技术使用说明书进行检修,有自检功能的设备应首先使用自检功能检查;
b) 禁止盲目拆卸元器件或部件;
c) 禁止使用过热的维修工具从事维修;
d) 拆装任何元器件,首先应切断供电电源,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e) 拆装CNOS集成电路和场效应管,应有较为可靠的防静电措施;
f) 拆装特种部件,应使用专用工器具;
g) 具备保修条件的设备,在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答复之前,不得拆装维修;
h) 故障排除后,除属机械原因引起的故障外,均应进行设备相关指标检查测试,并作好维修记录;
i) 进行设备性能全面测试时,应尽可能采取防强电磁场干扰措施。
3.3.2 简单故障的判断方法
简单故障的判断方法见附录A。
3.4 设备的安全技术
设备安全技术是指设备的安装环境与电气安全规定。
3.4.1 安装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