º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制建设º
TheResourcesAdministrationandtheLegalSystem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白 非,刘振环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宁波315100)
摘 要:土地征收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取得私人土地的一种特殊方式,其核心在于对土地取得的强制性。本文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修改现行5土地管理法6,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制度。关键词:土地征收;征收制度;征收补偿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05)02-0028-03
土地征收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特有的权力,其核心在于对土地取得的强制性。在美国,土地征收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0,依据美国联邦宪法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收私有土地供公共使用。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该类所有权转移的规范不尽完善,本文将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1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在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以下简称5土地管理法6)通过后的1986年至1995年,耕地累计减少10266万亩,年均减少1027万亩。我国目前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从1997年到2003年年底,7年间耕地减少了1亿亩(主要是退耕还林)。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1098公顷降为01095
公顷,保护耕地的形势相当严峻。如此严峻的土地形势不能不让人重新审视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尤其是土地征收制度。总的说来,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基本上发挥了应有的功效,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111 土地征收规范缺失,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土地征收0在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修改5土地管理法6以前称为/土地征用0,各地政府以发展经济和城市化的名义,大量占用土地,征地面积过大,动辄上千亩,甚至上万亩。各类开发区、园区过多过滥,城市规模盲目扩张,80%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
对/公共目的0限定不够,导致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在征收土地的实际使用中,不仅可以用于国家公共建设用地,也可以用于企事业单位商业目的建设用地。这直接导致土地征收权的滥用,更引发了深层次的矛盾。一些企业利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商业园区、科技园区、特色园区等巧立名目、变相圈地,对所征土地进行转手炒作,从中牟利。政府千方百计从农民手里低价征来的建设用地,却有大量的土地因为/征而未用0而长年抛荒,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遗憾的是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和新修改的5土地管理法6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土地资源市场化经营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NX042F02)。
作者简介:白非(1966-),女,河北省昌黎县人,副教授,法学硕士,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中的物权法、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