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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11]37号)(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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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有关输配电成本支出情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下列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实施监管:

(一)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二)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的构成内容和金额发生重大变化;

(三)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四)电网企业发生的各类投资、筹资、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对输配电成本产生重大变化。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影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一)电网企业发生的重大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购销业务、提供或接受劳务、资金往来等。

(二)电网企业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购销业务、提供或接受劳务、资金往来等。

(三)电网企业重大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对输供电成本的影响。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条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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