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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8号令——煤矿防治水规定(4)

时间:2025-04-2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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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

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

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

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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