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川安监[2005]102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电力、机械、军工、轻工、纺织、
烟草、贸易、信产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中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
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等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3 1346号)要求,现就电力、
机械、军工、轻工、纺织、烟草、贸易、信产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研制项目),
(以下通称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
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
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