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管理评论第116期用稿)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计的前提:必须确保总部的三大权力
为了保证 “协调控制下的分权运营模式”的实现,首先明确总部必须拥有哪些基本权力。为了保证总部在管理模式中对各个事业部有效控制,我们认为,总部基本权力应包括:重大决策权、合理监控权、高层人事权。
1、 重大决策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在战略方向、重大战略性项目等重大经营管理
问题上的决策权力。
2、 合理监控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合理的监控权,主要体现在财务监控与业务监
控(业务监控权,指对业务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整体经营业绩的考核权等)。 3、 高层人事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事业部的财务人员)的任
免权、奖惩激励权等。
该三种权力不仅是总部所拥有的核心权力,而且是总部所拥有的最底线的权力。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总部对事业部的管理就不会出现失控的问题。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计的三大核心――组织结构、权限划分、控制体系
通过实践总结,我们认为设计事业部制管理模式需要建立三个核心内容――组织结构、权限划分以及控制体系。(事业部制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所谓组织结构(设计),即设计总部、事业部组织结构,包括部门构成、确定部门职责以及相关岗位设计。
所谓权限划分,即具体集权和分权的内容,是指对具体的管理内容,总部与事业部各自行使的权力。
所谓控制体系,是指总部对各事业部管理进行有效计划、监督、控制与激励的管理体系。